长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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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及收费

子项3.引航员适任考试
服务对象船员
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

可否网办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适用“全域通办”
联系电话
027-82763333
实施机关
长江海事局
适用对象
船员
办理时限
考试开始之日5日以前向申请人签发准考证。


项目

理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

初考

补考

初考

补考

引航员适任考试

345

170

450

225


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525号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第五条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的引航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国家引航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划定、调整并对外公布引航区;

(三)负责批准引航机构的设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引航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引航业务管理和指导;

(六)负责引航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申请引航员考试、评估,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提前3个月公布引航员考试、评估计划。


以下文件需提供原件一份,如需复印件的,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类别;

(3)两张近期5厘米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相应培训证明、海上任职资历和引航资历。


一级办理

有部分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自初次考试、评估的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评估的,所有已考科目和评估项目的成绩失效。

基本信息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和地点 申请条件 设定依据 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