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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船员适任考试 | 管理级与操作级船员 | 345 | 170 | 450 | 225 |
支持级船员 | 150 | 75 | 250 | 125 |
注: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考试按内河适任证书标准收取考试费。
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525号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三条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以下文件需提供原件一份,如需复印件的,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类别;
(3)两张近期5厘米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相应培训证明和海上任职资历。
一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