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当前位置: 首页>在线服务>行政确认

船舶抵押权登记

服务对象船舶所有人及抵押权人、抵押权转移时的抵押权人和承转人
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

可否网办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适用“全域通办”
联系电话
027-82763333
实施机关
长江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和建造中船舶)
受理机关
长江海事局、武汉海事局、芜湖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和建造中船舶)
复核机关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船舶所有人及抵押权人、抵押权转移时的抵押权人和承转人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长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窗口名录

序号

单位

窗口名称

联系地址

工作时间

1

重庆海事局

重庆江津海事处政务窗口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153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2

重庆涪陵海事处政务窗口

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

3

重庆万州海事处政务窗口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1

4

重庆奉节海事处政务窗口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114

5

重庆巫山海事处政务窗口

重庆市巫山县宁江路九码头港务站一楼

6

重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渝鲁大道1001

7

宜宾海事局

宜宾海事局政务中心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17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8

泸州海事局

泸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宝庆后上街27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9

宜昌海事局

宜昌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19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0

三峡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路36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1

荆州海事局

荆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58-1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2

岳阳海事局

岳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南省岳阳市求索东路228号岳阳海事局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3

武汉海事局

武汉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61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4

黄石海事局

黄石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169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5

九江海事局

九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251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6

安庆海事局

安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湖心南路200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7

芜湖海事局

芜湖海事局政务中心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银湖北路219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

18

长江海事局

长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525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三条: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

第十四条: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六条

第六条 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第十五条。  


    1.20总吨以上的船舶(20总吨以下的船舶抵押登记参照办理);

2.属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管辖。


船舶抵押权登记初次申请以下文件需提供原件一份,如需复印件的,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

现有船舶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对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的书面文件原件

(6)抵押期间是否允许船舶所有权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

(7)全体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原件(适用于共有船舶)

(8)承租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原件(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建造中船舶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确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件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对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的书面文件原件;

(6)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建造阶段证明及其认可的 5 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总体状况的照片

(7)抵押人出具的船舶未在其它登记机关办理过抵押权登记并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船舶设置抵押权的声明原件

(8)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原件

船舶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

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适用于抵押人名称、抵押权人名称变更);

按变更项目内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船舶抵押项目变更)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原件;

(5)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原件;

(6)船舶有多个抵押权登记且变更项目涉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变化,若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

船舶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4)债权转让合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5)抵押权人已经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6)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

(7)原抵押权登记证书原件。

船舶抵押权登记污损换发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原件;

(4)换发理由的书面说明原件

船舶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权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

(5)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原件。


三级办理(换发二级)。

三级办理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和审定四个环节。

1.受理: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受理人员应当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2.初审:初审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复审人员审核。

3.复审:复审人员应当对初审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提出是否同意的拟处理意见,报审定人员审核。

4.审定:审定人员应当对初审、复审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换发:二级办理包括受理、审查、审定三个环节。

1.受理: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受理人员应当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2.审查:审查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审定人员。

3.审定:审定人员应当对审查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确认办理结果:结果制作人员应当核对办理结果信息,符合确认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确认证书、证明、文书或者签注,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除有特别规定外,应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抵押人、抵押权人和船舶抵押情况以及抵押登记日期载入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或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基本信息 办理时间和地点 设定依据 确认条件 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