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长江海事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长江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规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依据部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行为规范(试行)》(海危防〔2026〕395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长江海事局制定了《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24条,分为总则、证书核发、从业管理、记分管理、附则,重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管理分工。引入“从业地”“作业地”概念,船舶作业地分支局可对两员实施记分管理,但记分达到一定分值被暂停从业的两员,由两员所属公司所在地的分支局组织培训和考核。
2.明确了学习和考核要求。对两员记分达到10分、15分、20分后学习和考核的要求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参加学习的时长和考核的形式,引入学习大纲,由长江局另行编制。
3.增加了记分告知的要求。对两员实施记分前,需要告知当事人记分理由和记分分值,并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4.明确了恢复资格的程序和分工。明确了恢复资格的权限在长江局,并且统一了恢复资格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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