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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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生效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主题分类
政务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长江海事局关于发布《长江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09 15:46 来源:危管防污处 阅读量:

为加强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等规定长江海事局制定了《长江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长江海事局

2025年5月9日


                                         


  

长江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海事局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下称“两员”)从业管理,规范危险货物申报、报告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海事局发证的“两员”,以及其他单位发证但在长江海事局辖区(宜宾至安徽段,下同)从业的“两员”的管理。

  第三条 长江海事局负责辖区“两员”的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管理,并具体负责辖区“两员”从业资格考核的组织、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以及《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下称《从业资格证书》,格式见附件1)的核发工作。

  辖区各分支海事局(下称“各分支局”)具体负责本辖区“两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实施诚信管理。

  第四条 “两员”的聘用单位所在地(下称“从业地”)分支局负责“两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船舶装卸港所在地(下称“作业地”)分支局及海事处负责“两员”的从业行为管理。

  两员”聘用单位的注册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个分支局辖区的,以常驻办公地为从业地。

  第二章 证书核发

  第五条 拟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申报、报告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应当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从业资格考核,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之外的危险货物的申报、报告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但仅能办理纸质申报,不得使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

  第六条 长江海事局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统一安排组织从业资格考核,并于考试前发布相关通知,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第七条 首次申请《从业资格证书》的“两员”,应当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向长江海事局申请“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2年内的考核合格证明(“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有相关记录的无需提交);

  (二)其聘用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连续三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具有正常辨色能力的证明(申请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

  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从业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不予许可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连续2年未开展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或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由发证地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其《从业资格证书》停止使用,“两员”重新申请考核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业。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从业资格证书》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书》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从业管理

  第九条 “两员”的聘用单位在初聘和解聘“两员”时,应及时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报送聘用和解聘信息。报送聘用信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从业区域等,“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有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交);

  (二)从业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载明合同期限和从业类别);

  (三)从业人员与上一家聘用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首次从业的除外)。

  从业人员的从业区域涉及多个分支局辖区的,其聘用单位应当分别向每个分支局进行企业信息报送。

  第十条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之外的危险货物的申报、报告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前,需由其聘用单位将《企业信息表》(附件2)及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项所规定的材料报作业地各分支局。

  第十一条 “两员”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所聘用的“两员”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和年度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两员”的聘用单位应当对其所聘用的“两员”的从业行为进行管理,并对“两员”的从业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三条 “两员”应当向其聘用单位如实提供其个人资料、从业经历、从业资格等信息,并在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与聘用单位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督促聘用单位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信息。

  第十四条 “两员”应当妥善保管其《从业资格证书》和“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的账号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五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员应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办理申报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并妥善保管每一次的申报材料备查。

  发现承运人或托运人提供的材料与现实情况不一致或存在明显问题时,应要求对方及时更正。

  第十六条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在装箱现场严格履责,确保包件完好、积载合理、标识张贴规范,并将每次危险货物装箱情况拍摄存档。

  发现有非法夹带、谎报漏报等线索的,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开箱查验时,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记分管理

  第十七条 各分支局及海事处对“两员”在从业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0000时起至当年12月31日2400时止,每个周期结束时记分清零。

  记分的具体裁量标准由长江海事局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两员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将自动暂停其网上办理业务的资格:

  (一)达到或超过10分的,暂停网上办理业务的资格2个月;

  (二)达到或超过15分的,暂停网上办理业务的资格6个月;

  (三)达到或超过20分的,暂停网上办理业务的资格12个月。暂停网上办理业务期跨记分周期时,应连续计算。

  第十九条 非长江海事局发证的“两员”被“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自动暂停网上办理业务资格后,由发证海事机构为其恢复资格。

  第二十条 长江海事局发证的“两员”被“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自动暂停网上办理业务资格后,由从业地分支局组织其参加学习,并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写《“两员”资格恢复申请表》(附件3),向长江海事局申请恢复其网上办理业务的资格:

  (一)暂停资格的时间为2个月的,由从业地分支局组织其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学习和不低于30道题的考核;

  (二)暂停资格的时间为6个月的,由从业地分支局组织其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学习和不低于60道题的考核;

  (三)暂停资格的时间为12个月的,由从业地分支局组织其参加不少于96学时的学习,并通知其重新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的相应科目的从业资格考核。

  “两员”学习和考核的相关资料和题库由长江海事局统一编制。

  第二十一条 拟对“两员”进行记分的分支局应采取书面或者电话、短信等有效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告知,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一)记分的理由和记分的分值;

  (二)暂停使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业务的期限和解除限制的方法(适用时);

  (三)向长江海事局申请复核的方法(对记分仍有异议时)。

  在进行上述告知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申辩理由合理的,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二条 拟对“两员”进行记分的分支局发现“两员”已经处于暂停网上办理业务资格的状态时,应暂缓录入,待其恢复从业资格后再录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引用的相关名词定义如下:

  “危险货物”是指《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512日起施行,有效期5

  附件:

1.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2.企业信息表

3.“两员”资格恢复申请表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 从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D012XXX

姓名

XX

性别

XX

身份证号码

XXX

出生日期

XXX

资格类型

申报员








发证机关







长江海事局 (盖章)

发证日期

  

    

                                                   

背面:备注特殊说明。

    

准予从事的作业类型                                                                                     

包装

散装固体

散装液体

装箱检查员





  

   


  

附件 2

  

  企业信息表

     (正面)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日常管理人


联系方式


企业性质

水路运输承运人

(经营人)

£

£

水路运输承运人

(代理人)

£国内

£国际

£

货物生产企业 (经营人)


£

£

货物生产企业 (代理人)

£

£

货物所有人 (经营人)

£

£

货物所有人 (代理人)

£

£

货物托运人 (经营人)

£

£

货物托运人 (代理人)

£

£

集装箱装箱 现场检查单位

£

£


其他


(文字说明)

  


  

人员报送信息  

(反面)                                                                                                                   

姓名


状态

£在职  £离职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编号


在职人员填写以下信息

报送人员类型

£包装  £散液  £固散   £装箱检查员

合同起止时间


申请材料:

£身份证照片或者扫描件;

£公司聘用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保险缴纳证明£申报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及从业资格证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更换单位时)。

离职人员填写以下信息

离职原因

£解聘 £辞职 £退休 £死亡 £其他

备注

本公司根据《长江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愿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本公司相关信息,并保证本信息表所填内容准确、真实、有效、合法,具备相关资质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备查,所有信息可查询、可验证,是合法的经营者。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本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附件 3

两员”资格恢复申请表

                                                                                                                                                                                                





人员信息

姓名


两员”类型


身份证号


聘用企业


证书编号


当前记分







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负责人签字





考核情况

考核时间



考核结果


负责人签字


暂停资格时间



两员 ”签字


申请恢复时间



分支局意见


(签章)


长江局处理结果


  


  

  

- 2 -

  

  
附件:
关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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