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5年1月1日,由重庆海事局独立起草的长江中上游地区首部船舶污染防治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船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标志着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治理模式正式步入有法可依、循法而治的法治化轨道。
这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著称的《条例》,是创制性立法的重庆实践,也是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和法治建设领域历史性的里程碑。《条例》的出台,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的治理要求,完善了船舶污染物从交送、接收、转运到处置的全链条法治保障,并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治理、噪声污染及碳排放降低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了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流程和应对机制,做出了省际联动的制度设计,明确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在巩固现有船舶污染治理成效的基础上,将引导航运企业向更加绿色的航运目标前进。
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守护者,近年来,重庆海事局始终牢记保护长江母亲河的使命,系统构建船舶污染治理“023”重庆“零排”方案,基于“零污染”目标,从“船、岸”两个维度同步发力,实施船舶水污染物全程“零排放”、大气污染“零产生”、噪声污染“零打扰”三项治理,用实际行动还两岸居民“碧水清天”,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首创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治理模式
重庆海事局于2020年7月推动将“推进船舶污水收集上岸集中处置”写入《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并在其后推动《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零排放”治理理念列为强制要求全面且全域实施。同时,通过制度设计、船舶改造、港口码头设施建设、规范交付接收行为等措施,构建起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全过程保障体系。目前,已有近3400艘重庆籍船舶和1000余艘外港籍船舶完成了“零排放”设施更新,辖区192个泊位完成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固定配套设施建设,106个泊位污水转运管路与市政管网实现有效衔接,16处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点全部建成,2处危化品船舶洗舱站完成升级改造扩能,25艘流动污染物接收船舶投入运行,每年20余万吨各类船舶水污染物得到规范处置。
多维度助力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规范船舶燃油质量,年均对1200艘次船舶燃油硫含量进行抽样检测,杜绝船舶使用硫含量超标柴油的行为;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会同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完成1400余艘重庆籍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200余个泊位完成供电设施建设改造实现供电能力;推广应用岸电信息系统,加强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检查,2024年以来使用岸电1138万度,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1万吨;探索尾气后处理装置应用,以“两江游”船舶为试点开展船舶尾气深度治理示范项目,被纳入重庆市“治气”攻坚战第一批15个正面典型示范案例;推动拆解退市1000余艘高能耗船舶,35艘液化天然气燃料船舶和2艘纯电动船舶上线运行,推进建成长江首个岸基式船用液化天然气加注站。
全方位探索船舶噪声污染防治举措
通过发布减噪倡议书、制定投诉调解指南、加强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船舶控制噪声排放;开展绿色护考行动,控制中高考期间的船舶噪声排放;积极探索技术改造和监管手段,通过建立“船舶噪声排放控制区”、对噪声投诉较多的船舶实施分类监管、加装分贝测试仪等措施等,有效降低船舶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全链条防控危险货物水上运输风险
联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港口企业、货主单位等构建一体化的船载危险货物监管协同机制,依靠各方力量,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实现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共建、共治、共享,保障年均1000万吨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安全。督促危化品航运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引入智能监控系统,强化风险识别和预防预控;推动苯类危险货物纳入《重庆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限制老旧船舶运输高风险危险货物;提升区域治理能力,联合重庆市安委办印发《重庆市长江干线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资源共建、信息共享;联合36家在渝作业的涉危运输企业签订“危化品安全运输备忘录”,共同构建船岸协作机制框架。
下一步,重庆海事局将继续迭代升级“船舶污染防治重庆‘零排’方案”,构建全新的“航运绿色发展重庆‘零排放’方案”,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生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绿色航运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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