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窗口名录 | ||||
序号 | 单位 | 窗口名称 | 联系地址 | 工作时间 |
1 | 重庆海事局 | 重庆江津海事处政务窗口 |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153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2 | 重庆涪陵海事处政务窗口 | 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号 | ||
3 | 重庆万州海事处政务窗口 |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1号 | ||
4 | 重庆奉节海事处政务窗口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114号 | ||
5 | 重庆巫山海事处政务窗口 | 重庆市巫山县宁江路九码头港务站一楼 | ||
6 | 重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 重庆市渝北区渝鲁大道1001号 | ||
7 | 宜宾海事局 | 宜宾海事局政务中心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17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8 | 泸州海事局 | 泸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宝庆后上街27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9 | 宜昌海事局 | 宜昌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三峡航运服务中心 |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
10 | 三峡海事局 | 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路36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1 | 荆州海事局 | 荆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58-1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2 | 岳阳海事局 | 岳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南省岳阳市求索东路228号岳阳海事局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3 | 武汉海事局 | 武汉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61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4 | 黄石海事局 | 黄石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169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5 | 九江海事局 | 九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251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6 | 安庆海事局 | 安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湖心南路200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7 | 芜湖海事局 | 芜湖海事局政务中心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银湖北路219号 |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 |
18 | 长江海事局 | 长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525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船舶从事加注液化天然气及其他具有低闪点特性的气态燃料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的种类、时间、地点、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 通过船舶为液化天然气及其他具有低闪点特性的气态燃料水上加注船、趸船补给货物燃料的,应当执行本规定水上过驳的要求。
《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海危防〔2021〕148号)第三条、第九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负责水上LNG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水上LNG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船舶进行水上LNG加注作业,应当在作业前通过海事信息系统,将作业时间、地点、加注数量、作业方式、加注作业单位、加注船、加注趸船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加注作业完成后,船舶应当将作业的实际情况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1)电子报告(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加注数量、作业方式、加注作业单位、加注船、加注趸船等信息)(一份)
一级办理。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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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