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窗口名录 | ||||
序号 | 单位 | 窗口名称 | 联系地址 | 工作时间 |
1 | 重庆海事局 | 重庆江津海事处政务窗口 |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153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2 | 重庆涪陵海事处政务窗口 | 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号 | ||
3 | 重庆万州海事处政务窗口 |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1号 | ||
4 | 重庆奉节海事处政务窗口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114号 | ||
5 | 重庆巫山海事处政务窗口 | 重庆市巫山县宁江路九码头港务站一楼 | ||
6 | 重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 重庆市渝北区渝鲁大道1001号 | ||
7 | 宜宾海事局 | 宜宾海事局政务中心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17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8 | 泸州海事局 | 泸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宝庆后上街27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9 | 宜昌海事局 | 宜昌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19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0 | 三峡海事局 | 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路36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1 | 荆州海事局 | 荆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58-1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2 | 岳阳海事局 | 岳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南省岳阳市求索东路228号岳阳海事局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3 | 武汉海事局 | 武汉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61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4 | 黄石海事局 | 黄石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169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5 | 九江海事局 | 九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251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6 | 安庆海事局 | 安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湖心南路200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17 | 芜湖海事局 | 芜湖海事局政务中心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银湖北路219号 |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 |
18 | 长江海事局 | 长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525号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开展船上见习或者知识更新培训的航运公司和相关机构,应当将船上培训计划、学员名单,负责指导和训练学员的船长及高级船员的名单、资历等信息报送海事管理机构。
开展船上培训的航运公司和船舶,在保证船舶正常操作以及航行、作业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所载培训项目的目标和要求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船员知识更新大纲开展培训,并保证承担教学和指导任务的船长、高级船员有适当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相应的船上培训工作。
航运公司应当为船员参加船员培训提供便利,建立船员培训制度,开展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安全责任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2018〕545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第九条 开展船上见习的公司和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的航运公司,应将船上培训计划、学员名单、船长、船上培训师名单及资历等信息报送公司所在地辖区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学员开展船上见习前,向辖区海事管理 机构报送船上见习信息表(见附件2)。公司安排船长和高级船员见习时,每艘船舶同一职务同时在 船见习不得超过 2 人。
第十九条 学员进行见习的公司发生变化时,负责学员见习 的公司应将《船上见习记录簿》副本的评价报告部分报送辖区海 事管理机构,负责继续学员船上见习的公司应按本办法第十六条 的要求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学员换船进行见习但公司未发生变化的,公司应按照本办法 第十六条的要求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以下文件需提供原件一份,如需复印件的,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
(1)开展船上见习船舶清单;
(2)船上见习协议或包含船上见习内容的配员协议(非自有船舶开展船上见习时);
(3)对学员舱室、生活和培训条件的说明材料;
(4)船上培训管理制度;
(5)公司培训师、船上培训师名单及是否具备与所开展的船上培训相适应的培训能力的说明。
一级办理。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