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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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免证明出具

服务对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

可否网办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适用“全域通办”
联系电话
027-82763333
实施机关
长江海事局
受理机关
复核机关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长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窗口名录

序号

单位

窗口名称

联系地址

工作时间

1

重庆海事局

重庆江津海事处政务窗口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153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2

重庆涪陵海事处政务窗口

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52号

3

重庆万州海事处政务窗口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天津路1号

4

重庆奉节海事处政务窗口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114号

5

重庆巫山海事处政务窗口

重庆市巫山县宁江路九码头港务站一楼

6

重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渝鲁大道1001号

7

宜宾海事局

宜宾海事局政务中心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17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8

泸州海事局

泸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宝庆后上街27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9

宜昌海事局

宜昌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19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0

三峡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南津关路36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1

荆州海事局

荆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58-1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2

岳阳海事局

岳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南省岳阳市求索东路228号岳阳海事局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3

武汉海事局

武汉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61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4

黄石海事局

黄石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169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5

九江海事局

九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251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6

安庆海事局

安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湖心南路200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17

芜湖海事局

芜湖海事局政务中心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银湖北路219号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

18

长江海事局

长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525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条

    第九条 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拟担任上一级船员职务船员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持证船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到签发该船员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特免证明事宜。


1.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持证船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确需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

2.申请船长、轮机长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大副或者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且船长、轮机长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是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3.申请大副、大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4.申请二副、二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申请三副、三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6.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予出具特免证明。


以下文件需提供原件一份,如需复印件的,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

(1)船员特免证明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二级办理包括受理、审查、审定三个环节。

1.受理: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受理人员应当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2.审查:审查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审定人员。

3.审定:审定人员应当对审查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确认办理结果:结果制作人员应当核对办理结果信息,符合确认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确认证书、证明、文书或者签注,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除有特别规定外,应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符合要求的,予以出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并说明理由。

基本信息 办理时间和地点 设定依据 确认条件 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