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长江海事局认真组织开展整改,整改工作已通过省农业农村厅验收。现将我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违规偷捕时有发生。2024年3月暗查发现,不足半月内,武汉、宜昌、黄石、荆州、咸宁等地就有数十起非法捕捞行为,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长江黄石段、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荆州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偷捕、放置地笼网、开展生产性垂钓等问题。咸宁市长江干流石矶头,荆州洪湖市陵园水厂、新堤街道金湾大道老闸水厂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捕捞野生鱼问题。此外,荆州监利市引港北头长江外滩有人在长江干流淌网捕鱼。鄂州市艾家湾至黄石市阳新县长江干流有人携带电瓶和电捕鱼工具沿江偷捕,一晚就偷捕野生鱼百余斤。
二、整改目标
配合长江干流沿线各市州全面排查相关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宣传引导及现代化监管手段的运用,提升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助力长江禁捕水域实现“四清四无”。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力整治交界水域、码头、江心洲等非法捕捞高发频发区域和重点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船员流动课堂、船员党建、志愿服务等形式,在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现代化监管手段运用。积极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如CCTV、无人机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非法捕捞高发频发区域和重点问题,重点检查商货船、农用船等携带网具进入禁捕水域及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2024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120余次。
(二)将禁捕宣传工作和现场海事巡航检查深度融合,通过船员流动课堂、船员党建、志愿服务等形式,在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2024年以来,共开展宣传700余次,累计发送各类宣传材料600余份,宣传6200余人次,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
(三)通过CCTV、无人机等手段,开展辖区重点水域远程动态巡查,2024年以来,共开展电子巡航6.38万次、巡航时间8.9万小时,实施无人机巡航4183次、巡航时间2457小时、巡航里程32304公里。
五、整改结果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5)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通过省农业农村厅验收。
现将长江海事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5)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长江海事局反映。
长江海事局联系人:时景彬;联系电话:027-82765354
长江海事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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