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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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生效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主题分类
政务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长江海事局关于整治船舶进出港口不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等七项突出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14:37 来源:长江海事局 阅读量:

为整治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领域顽瘴痼疾,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我局将采取严格措施对以下七项突出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一、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如实、完整、准确报告航次动态、在船人员和客货装卸/载运等信息。

二、船舶未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AIS)中输入准确信息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三、船舶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合格船员擅自航行。

四、船舶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五、船舶长期不交付水污染物或虚假交付、接收水污染物。

六、船舶直排、偷排水污染物或未经允许擅自恢复已铅封、拆除、盲断的污水排放管路。

七、船舶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富余水深要求。

长江海事管理机构将于2023年6月1日起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上述七项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从严处理。

航运公司、船舶及船员应严格遵守《通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主动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处置。

特此通告。

长江海事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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