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 号 | 业务 类型 | 事项名称 | 长江局 | 分支局 | 海事处 | 服务对象 | 备注 |
1 | 船舶 业务 |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 口岸许可 |
√ |
√ |
船舶或其代理人。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 体办理本事项。 | |
2 |
船舶 业务 |
船舶国籍登记 |
√ |
√ |
√ |
船舶所有人或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承 租人(适用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 支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 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江 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 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 河船舶。 |
3 |
船舶 业务 |
交通运输系统无线 电台审批 |
√ | 船舶所有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境 内承租人、固定平台等设施的产权所 有人/业主、试航船舶(新建、重大改 建)建造企业。 |
三峡海事局除外。 |
4 |
船舶 业务 |
船舶识别号授予 |
√ |
√ |
√ |
船舶建造人、船舶定造人、船舶所有 人或光船承租人。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 支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 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和建 造中船舶,江津、涪陵、万州、奉 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 要求负责内河船舶和建造中船舶。 |
5 |
船舶 业务 |
船舶名称预留 |
√ |
√ |
√ |
现有船舶: 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 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船籍港或拟 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新 建船舶: 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 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 人建造的, 由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 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 支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 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和建 造中船舶,江津、涪陵、万州、奉 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 要求负责内河船舶和建造中船舶。 |
6 |
船舶 业务 |
船舶所有权登记 |
√ |
√ |
√ |
船舶所有人,其中共有船舶由全体共 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 支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 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和建 造中船舶,江津、涪陵、万州、奉 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 要求负责内河船舶和建造中船舶。 |
7 |
船舶 业务 |
船舶抵押权登记 |
√ |
√ |
√ |
船舶所有人及抵押权人、抵押权转移 时的抵押权人和承转人。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 支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 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和建 造中船舶,江津、涪陵、万州、奉 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 要求负责内河船舶和建造中船舶。 |
8 |
船舶 业务 |
光船租赁登记 |
√ |
√ |
√ |
光船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外国籍船 舶光船租赁承租人、 出租境外船舶的 出租人。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 支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 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江 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 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 河船舶。 |
9 |
船舶 业务 |
船舶烟囱标志、公 司旗登记 |
√ |
√ |
√ |
船舶所有人、共有船舶由全体共有人 共同提出申请。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 支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 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江 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 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 河船舶。 |
10 |
船舶 业务 |
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
√ |
√ |
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 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 分支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 责曾经从事国际航行转境外登记 的海船。 |
11 | 船舶 业务 | 船舶文书签注 | √ | √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适 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 体办理本事项。 |
12 | 船舶 业务 | 船舶在港区水域内 安全作业备案 | √ | √ | 船长或其代理人。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 体办理本事项。 | |
13 | 船舶 业务 | 游艇俱乐部备案 | √ | √ | 依法注册的游艇俱乐部。 | 分支海事局按照长江海事局的要 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
14 | 船舶 业务 |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 | √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 体办理本事项。 | |
15 | 船舶 业务 | 船舶进出港报告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 |||
16 | 船舶 业务 | 游艇航行水域备案 | √ | 游艇所有人、依法注册的游艇俱乐部。 | |||
17 | 船检 业务 |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 确认 | √ | 500 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和拟在中 国登记的海船。 | 三峡海事局除外。 | ||
18 | 船员 业务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 审批 | √ | 境内依法设立拟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 机构。 |
19 |
船员 业务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 |
√ |
√ |
船员。 | 长江海事局负责无限航区船长、高 级船员和引航员,重庆、武汉、芜 湖海事局负责除无限航区船长、高 级船员以外的海船船员,分支海事 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不参与 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内河 船舶船员、游艇操作人员,涪陵、 万州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 求负责内河船舶船员。 |
20 |
船员 业务 |
海员证核发 |
√ |
√ |
船员本人、受委托机构(海员外派机 构、经营或管理国际航线<含特殊航 线>的航运公司)及具有渔船船员海员 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 长江海事局负责安徽省( 除芜湖 市)、江西省、湖北省(除武汉市)、 湖南省、四川省海员证代办机构的 核发,对船员个人通办;重庆海事 局负责重庆市、武汉海事局负责武 汉市、芜湖海事局负责芜湖市海员 证代办机构的核发,对船员个人通 办。 | |
21 | 船员 业务 | 国际航行船舶海事 劳工证书核发 | √ | 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 营人或者管理人。 | |||
22 | 船员 业务 | 培训课程确认 | √ | 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 |
23 |
船员 业务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证书核发 |
√ |
√ |
√ |
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船 舶管理人)。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 支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 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江 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 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 河船舶。 |
24 |
船员 业务 |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签发 |
√ |
√ |
√ |
船员。 | 重庆、岳阳、武汉、九江、芜湖海 事局负责海船船员;分支海事局 (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内河船舶 船员,涪陵、万州海事处按照重庆 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船员。 |
25 | 船员 业务 | 特免证明出具 | √ |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 理人。 | |||
26 | 船员 业务 | 承认签证签发 | √ | 船员。 | |||
27 | 船员 业务 | 磁罗经矫正人员发 证 | √ | 船员、管理人员。 | |||
28 | 船员 业务 | 培训机构船员培训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 √ | 船员培训机构。 |
29 |
船员 业务 |
船舶中、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
√ |
√ |
√ | 100 总吨及以上海船、 内河船舶、海 上非自航一、二、三等工程船舶的驾 驶和船舶电子专业技术人员;海港( 内 河 )引航员;主推进动力装置 220 千 瓦及以上海船、主推进动力装置 75 千 瓦及以上内河船舶、海上非自航一、 二、三等工程船舶的轮机专业技术人 员。 |
三峡海事局除外,涪陵、万州海事 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 河船舶船员。 |
30 | 船员 业务 | 海船船员内河水域 航线签注 | √ | 船员。 | 分支海事局仅限于武汉、芜湖海事 局。 | ||
31 | 船员 业务 |
培训计划报备 |
√ |
√ |
培训机构。 | 长江海事局负责海船船员培训机 构,分支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 负责内河船员培训机构。 | |
32 |
船员 业务 |
船员服务信息备案 |
√ |
√ |
从事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 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 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 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 服务业务的机构、为公司自有船员代 理船员相关手续的船员用人单位。 | 重庆海事局负责重庆市和四川省、 岳阳海事局负责湖南省、武汉海事 局负责湖北省、九江海事局负责江 西省、芜湖海事局负责安徽省海船 船员服务机构;分支海事局( 三峡 海事局除外)负责内河船舶船员服 务机构,涪陵、万州海事处按照重 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员服 务机构。 |
33 |
船员 业务 |
体检机构和主检医 师信息报告 |
√ |
开展海船船员健康检查的体检机构、 主检医师。 | 重庆海事局负责重庆市和四川省、 岳阳海事局负责湖南省、武汉海事 局负责湖北省、九江海事局负责江 西省、芜湖海事局负责安徽省航运 公司和相关机构。 | ||
34 |
船员 业务 |
船上培训信息报送 |
√ |
√ |
开展船上见习或者知识更新培训的航 运公司和相关机构。 | 长江海事局负责无限航区船长、高 级船员船上见习信息表报送;重庆 海事局负责重庆市和四川省、岳阳 海事局负责湖南省、武汉海事局负 责湖北省、九江海事局负责江西 省、芜湖海事局负责安徽省航运公 司和相关机构。 | |
35 |
船员 业务 |
船员个人信息采集 |
√ |
√ | 船员信息登记( 自助注册开户后显示 照片核验不通过的船员)、办理海员证 的人员(新版海员证信息采集)。 |
三峡海事局除外。 | |
36 | 船员 业务 |
船员信息变更补录 |
√ |
√ |
船员、船员派出单位。 | 航海类学历信息变更补录仅限于 长江海事局办理, 三峡海事局除 外。 | |
37 |
船员 业务 | 《船员服务簿》补 发、换发、变更登 记信息 |
√ |
√ |
船员。 |
补发、换发仅限于原签发机关,三 峡海事局除外。 |
38 |
船员 业 务、 危防 业务 |
考试报名及收费 |
√ |
√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危险化 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船 员(其他考试)。 |
长江海事局负责海船船员培训合 格证考试、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引 航员适任考试、海上游艇操作人员 考试、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 业资格考核,重庆、武汉、芜湖海 事局负责内河船员培训合格证考 试、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其他分支 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内 河船员培训合格证、内河一类船长 实操考试除外的内河船员适任考 试、 内河游艇操作人员考试。 | |
39 |
公司 管理 |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 与防污染能力符合 证明和船舶安全管 理证书核发 |
√ |
√ |
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 司或其代理人。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运公司,含 “双证”公司,分支海事局( 三峡 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运公司和 国内航行船舶。 | |
40 |
通航 业务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 运、拖带超重、超 长、超高、超宽、 半潜物体或者拖放 竹、木等物体许可 |
√ |
拖船或被拖物的所有人、经营人、管 理人。 |
41 | 通航 业务 | 内河通航水域、岸 线施工作业许可 |
√ |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 | |||
42 | 通航 业务 |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 或其他财务保证证 书签发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 |||
43 | 通航 业务 | 海事声明签注 | √ | √ | 船长或其代理人。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 体办理本事项。 | |
44 | 通航 业务 |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 技术参数备案 | √ | 建设单位。 | |||
45 |
通航 业务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 作业和活动备案 |
√ |
√ |
√ | 主办单位(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 案);船舶修造企业、船舶所有人、经 营人、管理人( 内河通航水域试航活 动备案)。 | 长江海事局负责跨分支局辖区试 航活动备案;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 局的要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46 | 通航 业务 | 维护性疏浚、清障 等航道养护活动通 报 |
√ |
负责航道养护的单位。 | |||
47 |
危防 业务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 责任保险证书或者 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 |
√ |
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 以光船 条件租进外籍船舶的)。 | 长江海事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 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 内航行海船。 |
48 |
危防 业务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 污染危害性货物或 者危险货物过驳作 业许可 |
√ |
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 |||
49 |
危防 业务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 性货物或者危险货 物进出港口许可 |
√ |
√ |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危险货物);货物 所有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污染危 害性货物)。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 体办理本事项。 | |
50 | 危防 业务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 输人员从业资格认 定 |
√ | 拟从事危险货物申报或报告、集装箱 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 | |||
51 |
危防 业务 |
船舶防污染文书签 注 |
√ |
√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适 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 长江海事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 海事局负责国内航行海船和内河 船舶,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 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52 | 危防 业务 | 压载水和沉积物管 理的免除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 代理人。 | |||
53 |
危防 业务 | 海上散装运输有毒 液体物质船舶强制 预洗免除签注 |
√ |
船长或其代理人。 |
54 |
危防 业务 | 海上散装运输有毒 液体物质船舶强制 预洗签注 |
√ |
船长或其代理人。 | |||
55 |
危防 业务 | A 组固体散装货物 取样、试验和控制 水分含量程序签注 |
√ |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 |||
56 |
危防 业务 | 《燃油消耗报告和 营运碳强度评级符 合声明》核发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 |||
57 |
危防 业务 |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 预案、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的旅客紧急 疏散和救援预案以 及预防自然灾害预 案备案 |
√ |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 |
58 |
危防 业务 |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 作业活动污染海洋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
√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 400 总吨及以上 的非油船);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150 总吨及以上的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 的船舶);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本 船籍港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400 总吨及以上载运散装有毒液体货物的 非油船,用于替代《船上油污应急计 划》和《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 污染应急计划》);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载 运辐射核燃料货物的船舶)。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 支海事局( 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 国内航行海船。 | |
59 | 危防 业务 | 固体散装货物( A 组和 C 组)安全适 运报告 |
√ |
√ | 拟交付船舶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 人。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 体办理本事项。 | |
60 |
危防 业务 |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 货物(A 组和 C 组) 进出港口报告 |
√ |
货物承运人。 |
61 | 危防 业务 |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 告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 代理人。 | |||
62 |
危防 业务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相关事项的报告 |
√ |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船舶所有 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其 他报告)。 | |||
63 | 危防 业务 | 全球船用燃油限硫 令相关报告 | √ | 国际航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 理人及其代理人。 | |||
64 | 危防 业务 | 国际航行船舶排放 压载水报告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其代 理人。 | |||
65 | 危防 业务 | 船舶能耗数据报告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其代 理人。 | |||
66 | 危防 业务 | 船舶污染物接受单 位接收污染物报告 |
√ |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 | |||
67 | 危防 业务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 基金征收 | √ | 持久性油类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 仅限于安庆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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