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长江局 | 分支局 | 海事处 | 服务对象 | 备注 |
1 | 船舶业务 |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许可 | √ | √ | 船舶或其代理人。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
2 | 船舶业务 | 船舶国籍登记 | √ | √ | √ |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江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 |
3 | 船舶业务 | 交通运输系统无线电台审批 | √ | 船舶所有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境内承租人、固定平台等设施的产权所有人/业主、试航船舶(新建、重大改建)建造企业。 | 三峡海事局除外。 | ||
4 | 船舶业务 | 船舶识别号授予 | √ | √ | √ | 船舶建造人、船舶定造人、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和建造中船舶,江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和建造中船舶。 |
5 | 船舶业务 | 船舶名称预留 | √ | √ | √ | 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船籍港或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由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和建造中船舶,江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和建造中船舶。 |
6 | 船舶业务 | 船舶所有权登记 | √ | √ | √ | 船舶所有人,其中共有船舶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和建造中船舶,江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和建造中船舶。 |
7 | 船舶业务 | 船舶抵押权登记 | √ | √ | √ | 船舶所有人及抵押权人、抵押权转移时的抵押权人和承转人。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和建造中船舶,江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和建造中船舶。 |
8 | 船舶业务 | 光船租赁登记 | √ | √ | √ | 光船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承租人、出租境外船舶的出租人。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江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 |
9 | 船舶业务 |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 √ | √ | √ | 船舶所有人、共有船舶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江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 |
10 | 船舶业务 | 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 √ | √ | 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 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曾经从事国际航行转境外登记的海船。 | |
11 | 船舶业务 | 船舶文书签注 | √ | √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12 | 船舶业务 | 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 √ | √ | 船长或其代理人。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
13 | 船舶业务 | 游艇俱乐部备案 | √ | √ | 依法注册的游艇俱乐部。 | 分支海事局按照长江海事局的要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具体办理辖区内本事项 | |
14 | 船舶业务 | 高速客船安全备案 | √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
15 | 船舶业务 | 船舶进出港报告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 |||
16 | 船舶业务 | 游艇航行水域备案 | √ | 游艇所有人、依法注册的游艇俱乐部。 | |||
17 | 船检业务 |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 √ | 500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 | 三峡海事局除外。 | ||
18 | 船员业务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 √ | 境内依法设立拟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机构。 | |||
19 | 船员业务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 | √ | √ | 船员。 | 长江海事局负责无限航区船长、高级船员和引航员,重庆、武汉、芜湖海事局负责除无限航区船长、高级船员以外的海船船员,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不参与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游艇操作人员,涪陵、万州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船员。 |
20 | 船员业务 | 海员证核发 | √ | √ | 船员本人、受委托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经营或管理国际航线<含特殊航线>的航运公司)及具有渔船船员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 长江海事局负责安徽省(除芜湖市)、江西省、湖北省(除武汉市)、湖南省、四川省海员证代办机构的核发,对船员个人通办;重庆海事局负责重庆市、武汉海事局负责武汉市、芜湖海事局负责芜湖市海员证代办机构的核发,对船员个人通办。 | |
21 | 船员业务 | 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证书核发 | √ | 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 |||
22 | 船员业务 | 培训课程确认 | √ | 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 | |||
23 | 船员业务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 √ | √ | √ | 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行船舶、港澳航线海船,江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 |
24 | 船员业务 |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 √ | √ | √ | 船员。 | 重庆、岳阳、武汉、九江、芜湖海事局负责海船船员;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内河船舶船员,涪陵、万州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船员。 |
25 | 船员业务 | 特免证明出具 | √ |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 |||
26 | 船员业务 | 承认签证签发 | √ | 船员。 | |||
27 | 船员业务 | 磁罗经矫正人员发证 | √ | 船员、管理人员。 | |||
28 | 船员业务 | 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 √ | 船员培训机构。 | |||
29 | 船员业务 |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 √ | √ | √ | 100总吨及以上海船、内河船舶、海上非自航一、二、三等工程船舶的驾驶和船舶电子专业技术人员;海港(内河)引航员;主推进动力装置220千瓦及以上海船、主推进动力装置75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海上非自航一、二、三等工程船舶的轮机专业技术人员。 | 三峡海事局除外,涪陵、万州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舶船员。 |
30 | 船员业务 | 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 | √ | 船员。 | 分支海事局仅限于武汉、芜湖海事局。 | ||
31 | 船员业务 | 培训计划报备 | √ | √ | 培训机构。 | 长江海事局负责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计划;重庆、岳阳、九江、芜湖海事局负责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计划、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培训计划、海船支持级船员适任培训计划;武汉海事局负责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计划、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培训计划;其他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计划。 | |
32 | 船员业务 | 船员服务信息备案 | √ | √ | 从事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为公司自有船员代理船员相关手续的船员用人单位。 | 重庆海事局负责重庆市和四川省、岳阳海事局负责湖南省、武汉海事局负责湖北省、九江海事局负责江西省、芜湖海事局负责安徽省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涪陵、万州海事处按照重庆海事局的要求负责内河船员服务机构。 | |
33 | 船员业务 | 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信息报告 | √ | 开展海船船员健康检查的体检机构、主检医师。
| 重庆海事局负责重庆市和四川省、岳阳海事局负责湖南省、武汉海事局负责湖北省、九江海事局负责江西省、芜湖海事局负责安徽省航运公司和相关机构。 | ||
34 | 船员业务 | 船上培训信息报送 | √ | √ | 开展船上见习或者知识更新培训的航运公司和相关机构。 | 长江海事局负责无限航区船长、高级船员船上见习信息表报送;重庆海事局负责重庆市和四川省、岳阳海事局负责湖南省、武汉海事局负责湖北省、九江海事局负责江西省、芜湖海事局负责安徽省航运公司和相关机构。 | |
35 | 船员业务 | 船员个人信息采集 | √ | √ | 船员信息登记(自助注册开户后显示照片核验不通过的船员)、办理海员证的人员(新版海员证信息采集)。 | 三峡海事局除外。 | |
36 | 船员业务 | 船员信息变更补录 | √ | √ | 船员、船员派出单位。 | 航海类学历信息变更补录仅限于长江海事局办理,三峡海事局除外。 | |
37 | 船员业务 | 《船员服务簿》补发、换发、变更登记信息 | √ | √ | 船员。 | 补发、换发仅限于原签发机关,三峡海事局除外。 | |
38 | 船员业务、危防业务 | 考试报名及收费 | √ | √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船员(其他考试)。 | 长江海事局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引航员适任考试、海上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考核;重庆、芜湖海事局负责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海船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内河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内河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岳阳、九江海事局负责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海船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内河船员培训合格证、内河一类船长实操考试除外的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内河游艇操作人员考试;武汉海事局负责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内河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内河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其他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内河船员培训合格证、内河一类船长实操考试除外的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内河游艇操作人员考试。 | |
39 | 公司管理 |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 | √ | √ | 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或其代理人。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运公司,含“双证”公司,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运公司和国内航行船舶。 | |
40 | 通航业务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 | 拖船或被拖物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 |||
41 | 通航业务 | 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 |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 | |||
42 | 通航业务 |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 |||
43 | 通航业务 | 海事声明签注 | √ | √ | 船长或其代理人。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
44 | 通航业务 |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 | √ | 建设单位。 | |||
45 | 通航业务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和活动备案 | √ | √ | √ | 主办单位(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船舶修造企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内河通航水域试航活动备案)。 | 长江海事局负责跨分支局辖区试航活动备案;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46 | 通航业务 | 维护性疏浚、清障等航道养护活动通报 | √ | 负责航道养护的单位。 | |||
47 | 危防业务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 | √ | 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以光船条件租进外籍船舶的)。 | 长江海事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行海船。 | |
48 | 危防业务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 | 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 |||
49 | 危防业务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 | √ |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危险货物);货物所有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污染危害性货物)。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
50 | 危防业务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 | 拟从事危险货物申报或报告、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 | |||
51 | 危防业务 | 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 √ | √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 长江海事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负责国内航行海船和内河船舶,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52 | 危防业务 | 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的免除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代理人。 | |||
53 | 危防业务 | 海上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强制预洗免除签注 | √ | 船长或其代理人。 | |||
54 | 危防业务 | 海上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强制预洗签注 | √ | 船长或其代理人。 | |||
55 | 危防业务 | A组固体散装货物取样、试验和控制水分含量程序签注 | √ |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 |||
56 | 危防业务 | 《燃油消耗报告和营运碳强度评级符合声明》核发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 |||
57 | 危防业务 |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备案 | √ |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 | |||
58 | 危防业务 |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 √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 | 长江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分支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除外)负责国内航行海船。 | |
59 | 危防业务 | 固体散装货物(A组和C组)安全适运报告 | √ | √ | 拟交付船舶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 | 海事处按照分支海事局的要求具体办理本事项。 | |
60 | 危防业务 |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A组和C组)进出港口报告 | √ | 货物承运人。 | |||
61 | 危防业务 |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代理人。 | |||
62 | 危防业务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相关事项的报告 | √ |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其他报告)。 | |||
63 | 危防业务 | 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相关报告 | √ | 国际航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代理人。 | |||
64 | 危防业务 | 国际航行船舶排放压载水报告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其代理人。 | |||
65 | 危防业务 | 船舶能耗数据报告 |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其代理人。 | |||
66 | 危防业务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报告 | √ |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 | |||
67 | 危防业务 |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 | √ | 持久性油类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 仅限于安庆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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