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索引号
主题词
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汉航警〔2026〕0043号
生效日期
2026年08月28日
主题分类
航行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8日

武汉海事局关于“SPIRIT OF TOULOUSE”轮拖带作业的航行警告

发布时间:2026-08-28 09:09 来源:武汉海事局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SPIRIT OF TOULOUSE”轮拖带作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带时间

2026年8月30日至2026年9月8日。

二、拖航船队概况

被拖船:打桩船“陈江桩10”总长169.0米,型宽23.32米,型深8.50米,满载吃水5.70米,离厂吃水5.85/5.85米,通过南京长江大桥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2.85米。

拖船:“宁港22”“宁港23”。

拖带方式:采用拖轮绑拖方式,“宁港22”在被拖船“SPIRIT OF TOULOUSE ”轮左舷编队,离泊后“宁港23”在“SPIRIT OF TOULOUSE ”轮右舷编队,鉴于海轮船尾舷弧较小拖轮船尾位置超出被拖船船尾5米。离开船厂开航时船队总长:174.0米、总宽44.0米、吃水5.85米/5.85米(首/尾)。

三、航经水域

武汉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双柳基地(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993公里)至上海崇明新桥水道上海船厂(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20公里)。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应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拖带船队应按要求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队航行。

(四)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武汉海事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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