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词
无
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无
生效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主题分类
航行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武汉海事局关于“钢港3号”轮拖带作业的航行警告(汉航警〔2026〕0035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钢港3号”轮拖带作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带时间
2025年7月9日。
二、拖航船队概况
被拖船:“钢港3号”轮,船长66.00米、船宽16.00米、型深3.00米,最大高度21米。
拖船:“鄂黄冈拖2699”轮。
拖带方式:采用侧拖拖带方式,起重囤船“钢港3号”在拖船“鄂黄冈拖2699”右前方编队。编队后船队总长72m,总宽23.8m,船队最大吃水1.6m,水面以上高度21m。
三、航经水域
武汉市青山区运输部工业港一码头(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1024公里)至黄冈市湖北海通船业有限公司码头(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935公里)。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应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拖带船队应按要求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队航行。
(四)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武汉海事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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