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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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生效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主题分类
航行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武汉海事局关于“钢港3号”轮拖带作业的航行警告(汉航警〔2026〕0035号)

发布时间:2026-07-08 19:02 来源:武汉海事局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钢港3号”轮拖带作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带时间

2025年7月9日。

二、拖航船队概况

被拖船:“钢港3号”轮,船长66.00米、船宽16.00米、型深3.00米,最大高度21米。

拖船:“鄂黄冈拖2699”轮。

拖带方式:采用侧拖拖带方式,起重囤船“钢港3号”在拖船“鄂黄冈拖2699”右前方编队。编队后船队总长72m,总宽23.8m,船队最大吃水1.6m,水面以上高度21m。

三、航经水域

武汉市青山区运输部工业港一码头(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1024公里)至黄冈市湖北海通船业有限公司码头(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935公里)。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应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拖带船队应按要求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队航行。

(四)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武汉海事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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