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词
无
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无
生效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主题分类
航行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航行警告(宜航警43/26)
宜航警43/26
各有关单位、船舶,现将“救助3001”拖带工程船“长雁22”船队作业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航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二、拖航方式:本次拖带作业采用顶推方式在“长雁22”船尾组成拖带船队拖航。
三、编队后的船队总尺度:总长114.5m、总宽20m、吃水 1.8m/2.6m(艏/艉),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3m
四、航经水域:宜昌枝江五码头(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537km)拖带至浏河口(长江下游 航道里程0km);全程约1580km。
五、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值班,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二)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密切关注拖带船队动态,尽可能远离拖带船队;
(三)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关联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当前位置: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