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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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汉航警〔2026〕0028号)
生效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主题分类
航行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武汉海事局关于“SC EPIDOTE”轮拖带作业的航行警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7:03 来源:武汉海事局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SC EPIDOTE”轮拖带作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带时间

2026年520日至2026年531日。

二、拖航船队概况

被拖船:“SC EPIDOTE”轮总长158.98米,型宽27.0米,型深14.2米,满载吃水9.5米,拆除桅杆、雷达桅后基线至烟囱顶部31.56米(最大高度)。

拖船:“宁港3”“宁港23”。

拖带方式:采用绑拖编队方式,“宁港3号”在被拖船“SC EPIDOTE”轮左舷编队,离泊后“ 宁港23”在 “SC EPIDOTE”轮右舷编队,鉴于海轮船尾舷弧较大拖轮位置不超出被拖船船尾。离开船厂开航时船队总长158.98m、总宽47.0m、吃水5.1m/6.9m(首/尾)。

三、航经水域

武汉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双柳基地(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993km处)至靖江澄西船厂(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138km处)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应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拖带船队应按要求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队航行。

(四)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武汉海事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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