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宜宾海事局 昭通市地方海事局 关于优化调整金沙江合江门至新滩坝码头锚地通航管控措施的航行通告
为加强金沙江通航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经研究会商,决定对原有通航管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4–10月管控时间为当日2000时至次日0600时;
1–3月、11–12月管控时间为当日1900时至次日0700时。
二、管控范围
合江门至新滩坝码头锚地。
三、管控要求
(一)管控流量。向家坝出库流量低于2200m³/s、高于6400m³/s,禁止航行。
(二)管控尺度。船舶总长大于110米,禁止航行。
(三)管控吃水。船舶吃水超过2.7米,禁止航行。
(四)管控船型。危险品运输船、船队和600总吨以下砂石运输船舶,禁止航行。
(五)管控船员。未通过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夜间通航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禁止驾引船舶航行。
(六)特别规定。禁止过机船舶在向家坝升船机下游枢纽河段掉头、靠泊过夜。禁止上行船舶在2230时至次日管控结束时间范围内航经宜宾市中心城区(合江门至水牛岩)。
(七)其他情形。能见度不良、极端气候、极端水情、通航航行设备缺陷等以及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通航的情形,禁止航行。
四、注意事项
(一)在管控时间范围内通航的船舶,应在航行前且于当日1800时前通过甚高频、电话等有效手段向航经水域主管部门设置的通航管理机构报告(宜宾市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831-2365712、13547700775;宜宾海事局指挥中心:0831—2107008;昭通地方海事局:0870—8933729;向家坝通航指挥中心:0831—6237399)。
(二)通航船舶应加强实时水情信息收集,使用甚高频与相关船舶加强联系,落实甚高频守听(向家坝枢纽河段执行06/08通航频道和10调度频道双守听)。
(三)本通告发布后,《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宜宾海事局 昭通市地方海事局关于金沙江水富至合江门夜航管控措施的航行通告》(〔2023〕—318)、《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昭通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调整金沙江向家坝枢纽河段夜航管控措施的航行通告》(〔2024〕—409)同时解除,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宜宾海事局 昭通市地方海事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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