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词
无
颁布部门
重庆海事局
文号
渝航通〔2026〕0033号
生效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主题分类
航行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涪陵区无人机表演航行通告(渝航通〔2026〕0033号)
一、活动时间:2026年2月14日、15日,每日2030~2050时。
二、活动水域:乌江口(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36km,下同)至乌江二桥水域(距河口约0.5km)。
三、活动船舶:无
四、活动内容:禁航进行无人机灯光秀展演。
五、注意事项:
(一)禁航水域:锯子梁(约538km)至和尚滩(约532.6KM)及乌江大桥(距河口2.9km)以下水域。
(二)拟通过活动水域的长江上、下行船舶分别在沙背沱水域(约532km)以下、黄旗水域(约540.5km)以上,通过VHF06与 “海巡12510”联系;乌江下行船舶在乌江牛屎碛水域以上与“港航海事执法二大队”联系。提前选择安全水域等候,服从现场指挥。
活动结束,不另行通告。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关联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当前位置: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