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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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生效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主题分类
航行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关于“芜船2341”轮拖带航行的通告(芜航通〔2025〕0045号)

发布时间:2025-08-15 17:03 来源:芜湖海事局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船舶:

    芜湖市扬子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拟开展“芜船2341”轮拖带航行。为保障拖带船队和其他相关船舶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拖带作业时间:2025年8月16

二、被拖船舶概况:“芜船2341”轮,总长113.6米、型宽 17.6米、型深9.0米,拖航时编队总长 130米,宽32.0米,水面以上最大高度为 25.5米。

三、拖带作业船舶:“皖消救拖3201”、“众威航工3601”(绑拖)。

    四、航经水域长江下游西华水道右岸176#红浮外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430km处)至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舾装码头(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467km处)。

五、注意事项:

1.船舶编队航经桥区、渡运水域、通航密集区、锚地、码头、施工作业区等水域时,要备锚了头,保持安全航速,谨慎操作

    2.船舶编队在长江航行,必须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四川至安徽段船舶航行规则》和其他相关海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所经水域的海事指挥中心或交管中心报告船舶动态,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

    3.船舶编队航行应在白天进行,遇能见度不良、风力大于5级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航行。

    4.船舶编队应切实落实安全措施,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了望,谨慎操作,注意过往船舶动态,随时与其保持密切联系;过往船舶应加强与船舶编队联系,注意识别,谨慎会让,以策安全。

20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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