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词
无
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无
生效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主题分类
航行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武汉海事局关于“钢港8号”趸船拖带作业航行通告(汉航通〔2023〕0052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钢港8号”趸船拖带作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航时间
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8日。
二、拖航船队概况
被拖物:“钢港8号”趸船,船长72米,型宽13米,型深2.2米,吃水0.9米,最大高度13米。
拖船:“鄂黄冈拖2386”轮。
拖带方式:下水拖带航行时拖船“鄂黄冈拖2386”在被拖船“钢港8号”右舷编队,在拖船船头与被拖船尾部用Φ26的钢丝绳捆绑。船队总长74米、总宽21.3米、船队最大吃水2.2米、水面以上高度12.1米。
三、航经水域
武汉工业港1号码头到鄂城市华容区三江东顺船厂。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严格遵守《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以及海事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按规定显示信号,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识别,密切关注拖带船队动态。
(三)拖带船队应按要求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队航行。
(四)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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