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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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生效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主题分类
航行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武汉海事局关于“钢港8号”趸船拖带作业航行通告(汉航通〔2023〕0052号)

发布时间:2023-11-27 16:30 来源:长江海事局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钢港8号趸船拖带作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航时间

2023年1127日至2023年1128日。

二、拖航船队概况

被拖物:钢港8号趸船,船长72米,型宽13米,型深2.2米,吃水0.9米,最大高度13米。

拖船:鄂黄冈拖2386

拖带方式:下水拖带航行时拖船鄂黄冈拖2386在被拖船钢港8号右舷编队,在拖船船头与被拖船尾部用Φ26的钢丝绳捆绑。船队总长74、总宽21.3、船队最大吃水2.2、水面以上高度12.1米。

三、航经水域

武汉工业港1号码头到鄂城市华容区三江东顺船厂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严格遵守《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以及海事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按规定显示信号,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识别,密切关注拖带船队动态。

(三)拖带船队应按要求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队航行。

(四)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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