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词
无
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无
生效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主题分类
安全预警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重庆海事局实施气象类大雾三级(黄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
重庆市气象台2023年12月7日06时10分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预计7日6时至11时,我局部分辖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局部地区能见度小于200米。据此,重庆海事局从2023年12月7日0610时起实施气象类大雾三级(黄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预警范围为长江上游中堆至黄柏溪(571KM-306KM)水域。请各船舶/单位: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范工作;2.注意收集气象预报和海事部门预警信息,密切关注气象变化,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根据自身情况及时选择安全地点锚泊;3.服从海事管理机构指挥,发生险情或发现他船发生险情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附件:
关联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当前位置: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