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全票通过 为长江大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发布时间:2026-03-26 11:53 来源:九江局 阅读量:

2026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标志着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自2025年1月25日江西省人大将《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以来,该条例的立法进程按下“快捷键”。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汇聚了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港航企业、专家学者的广泛智慧,在短短14个月内,便完成了多轮起草、送审、审议、考察调研、意见征求和修订完善。

《条例》聚焦长江和江西省生态保护核心需求,充分体现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核心理念,明确了责任体系、规范了源头管控举措,确立了“零排放”的法律地位。《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空白,将进一步推动长江航运绿色转型,助力赣鄱大地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共赢。

九江海事局作为该条例的起草部门和实践支撑核心单位,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工作,成立立法专班,积极协助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修订、完善条例内容,总结提炼长江九江段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制度规范并转化为条例规定,积极参与各级现场调研并提供详实的汇报和资料证据,为奠定“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原则地位提供扎实的实践依据和技术支撑。

《条例》正式实施后,九江海事局将扎实做好学习、宣贯和执行工作,持续深化船舶水污染防治精准监管,共筑协同治理生态屏障,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长江九江段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发布:陈传峰  审核:贲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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