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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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各分支海事局受理、长江海事局审批
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的条件
1.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2.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3.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
4.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水域,停靠的码头、泊位、港外装卸点满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
5.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并且没有国家禁止入境的货物或者物品; 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港审批;
6.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的条件
1.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2.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3.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
4.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出港审批,载运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管理要求;
5.船舶船旗国或者港口国对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海事管理机构的警示,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
6.已依法缴纳税、费和其他应当在开航前交付的费用,或者已提供适当的担保;
7.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的行为已经依法予以处理;
8.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
9.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10.已经其他口岸检查机关同意。
提交材料:
(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1.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四份);
(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及其附件(格式B)的复印件、CAS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所载运油品名称以及15℃时密度、50℃时流动粘度(燃油)的说明文书(载运油品进港卸货的船舶);
(3)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的船舶)(免于提交)。
2.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概况表;
(2)总申报单;
(3)货物申报单(远洋渔船为货物(渔获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完成危险货物申报的免于提交);
(7)船舶适航、检验相关证书;
(8)船员证书(适用于外国籍船舶);
(9)上一港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提交以下材料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3)货物申报单(本港无装货者免);
(4)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5)旅客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完成危险货物申报的免于提交);
(7)经其他查验单位签署的《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8)如果采取了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则应提交该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的证明材料;
(9)《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及其复印件(中国籍船舶)(免于提交);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1)远洋渔船出口岸审批,应提交获准往国外海域或远洋捕捞作业(许可)批文。
办理依据: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
办结期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签署意见;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签发《船舶进口岸手续办妥通知书》;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核发《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一、本申请书是申请人履行正当手续的法律依据,申请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申请书应使用蓝、黑色钢(水)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四、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
五、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六、所提交材料适用项在□里打“√”,不使用项在□里打“╳”,如需提交复印件,请保证复印件清晰,复印件只需提供一份,一般复印在A4纸上(特殊图纸可按1:1比例复印);
七、填写时应做到事实客观清楚,语言简明扼要,尽量避免使用含有歧义的描述,各栏如不够填写,可附页;
八、以个人名义申请者必须亲笔签名,单位申请在作业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所盖印章应清晰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