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词
无
颁布部门
长江海事局
文号
无
生效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主题分类
航行通告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航行警告(23/25)
各有关单位、船舶,现将新造船舶“民敏”轮开展试航作业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试航船舶
“民敏”,船长 127.00m,船宽:16.26m,型深:6.60m,
满载吃水:4.550m,本次试航航速拟为 5-10km/h。
二、试航时间
2025年11月6日,1000时至1800时。
三、试航水域
试航水域:江口-七星台-江口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试航船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识别,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加强与试航船舶联系,谨慎会让。
(四)试航任务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宜昌海事局
2025年11月6日
附件:
关联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当前位置: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