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应邀参加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并通过法治实践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作成果
11月23日上午,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幕,来自长江沿线的各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围绕长江大保护司法实践进行研讨。按照论坛安排,11月23日下午,湖北召开长江大保护法治实践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司法和行政机关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长江海事局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唯一一家行政管理单位,也是唯一的长江流域行政管理单位,应邀参加本届论坛及法治实践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本届论坛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供学术指导,邀请众多国内外环境资源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相关实务届代表、优秀论文作者参会,新华通讯社、法治日报社、中国新闻社、中国青年报、央广网、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社、湖北广播电视台、极目新闻、长江日报社、荆楚网、腾讯网等30余家媒体广泛关注报道。
长江大保护法治实践新闻发布会上,来自青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及长江海事局李世刚副局长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李世刚副局长从三个方面介绍了长江海事局开展长江大保护的工作成果:一是促进立法,严格执法。全力宣贯实施《长江保护法》;参与起草和推动出台《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九江市船舶污染物管理办法》;牵头起草《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积极参与《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持续“重拳”治污,对船舶涉污违法行为高压严打;实施船舶涉污“黑白灰名单”监管制度;研发推广船舶污染物交付接收全过程智慧监管信息系统、船舶危险品洗舱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二是减排放,增动能。水污染防治方面,创新推行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转岸处置”的“零排放”治理模式,实现“船-港-城”一体化治污新格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相关管理要求,督促船舶使用达标燃油,加快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升级,控制船舶尾气排放。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方面,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联合船舶检验机构、船厂、航运公司在宜昌成立长江首家“新能源新技术船舶工作室”。三是一体化治理,干支流联动,多部门协同。整体推进长江干线船舶污染治理,实现船舶防污染监管与涉污审批事项长江上中下游办理标准统一、执行尺度统一。强化干流支流协同、流域整体联动,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入河口、赤水河、乌江、汉江、洞庭湖、鄱阳湖、裕溪河等长江重要支流交汇水域联动监管,实现“零排放”治理模式向长江支流延伸。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会同生态环境、城市住建等部门不断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治理,深化长江十年禁渔;凝聚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期间,李世刚副局长还回答了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记者关于岸电推广应用方面的提问,从推动建立健全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法规规范、大力推进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加强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监管三个方面介绍了长江海事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参加本届论坛,是长江海事局近年来强化与司法系统协同融通,一体化推进立法执法司法的生动体现。下一步,长江海事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切实履行好交通运输行业防治船舶污染的重要职责,为依法治江护江兴江贡献海事力量。(发布人:丰潇 审核人:金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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